close

駁二特區創意市集  

 

話說,自 34 上工至 38 婦女節,已經四天半,週六上了半天班,

這個星期嘛……應該說這段期間,意外地忙碌,

上門辦理案件的顧客一批接著一批,連資深林姐都受不了了,

在這單位工作四年以來,極少碰到這副陣杖,

可能的原因,我們推論了下,第一:年後的關係;第二:穎帶塞,

二選一的情況下,穎絕對不會承認是第二個。

 konata 賊兮兮的笑  

因此,穎這些天能夠學習的工作職務,非常有限,

……在這家 4 人的法律相關事務所工作,有朋友問道:是那一種?

是的,目前的穎不會在這裡講出來,想知曉的好友們,

請用一杯 city coffee 重烘焙拿鐵來收買答案!(沒有人想知道,毆!)

 hot cafe~~  

法律相關事務所,舉凡最基本的律師、法務人員、法律助理、代書、

地政士、商標專利人員、工商登記服務人員、產品法規專員,

以及近年來受到關注的智慧財產權專業員……等等,繁多相關工作,

穎在此不多加敘述,另外,要執業的話,必須通過國家考試,

這一點倒不必穎多加說明,高普考、司法考等是基本入門。

 

而且,這類型的小型事務所,其實不算少,但職缺有限又自行開業,

大多數由自家的親朋好友來擔任員工或辦事員,偶爾向外招募人才;

一般中大型的法律相關事務所,經常藉由人力銀行登刊徵才消息,

像穎遇到的這種迷你型事務所,挺多間都透過政府的就業網站來甄選。

 tusky-無趣搖動  

政府就業網站的特色就是,大部分要自行 e-mail 或致電詢問,

或者有些註明請於幾點到幾點,親自帶著履歷或就服站資料前往,

重點是,這些職缺均只負責登刊,不負責進一步審核或管理,

所以,跟穎一樣,對這單位喪失信任及信心的民眾非常多,

穎也是碰碰運氣,先騎驢找馬,一邊做、一邊尋找,有份收入也好。

 

但是!工作至今四天半以來,沒有勞健保喲!

雖說是試用期,但早於民國 86 6 月取消了試用期法規,

第一天上班就算正式員工,必須加保勞健保,不照規定且被檢舉,

將處以二倍罰鍰……是的,政府自這法則施行以來,並未加以強迫,

試用期只要公司行號與員工當事人有說好,也算有試用期這回事。

 母雞帶小雞  

老闆大人是說五人以下小公司並未強迫,但只要勞工有要求,

就必須做到加保,行號若未成立完成,也得加入就業保險項目,

不過現今,如同穎一般的民眾占全台的八成多,為了五斗米折腰啦!

小小蝦米怎能對上給錢的大鯨魚,別太傻~~

 

另外,穎有意無意的詢問過林姐,得知在事務所待超過一年多,

將視工作職務應對與情形來加薪,幅度還算可以,

有三節獎金,但沒年終,也別提生日禮金那玩意兒,

再者也沒有所謂工作滿一年有七日的特休假,請假須扣薪,

特休假是照勞基法走的,不論幾人的公司都相同,

老闆大人面試當天有講道:我們是照勞基法行事,遇紅字就放假。

 菸~~~  

哇哈哈~~老闆大人還是個通過司法高考的法律相關專業人員呢!

這點說來,讓不少穎的噗友們,覺得諷刺又可笑至極。

做了幾日,也大概摸熟了老闆大人的脾氣,晴時多雲偶陣雨外,

碎碎唸是必備功夫,顧客一多個性更急躁,臉色也不見得好。

 

常提醒穎做事要仔細小心,慢一點沒關係,但他的尺度很難掌握,

好幾次被他罵動作太慢了,或別急慢慢來……好矛盾是吧!

穎曾經歷過數種老闆,因此,早已習慣,聽說有位妹妹就是因為這樣,

就沒有來上班,嗯~~孩子妳還太嫩了~加油好嗎?

 挖鼻...  

自己是學人力資源出身的,擁有就業服務乙級,算熟悉勞基法又如何?

工作不好找尋的情況下,只好先窩著領薪,就算不合法和規定也沒法子,

僅能為了飽足生計來撐著,所以,先做再說,穎打算再找其它的工作,

該單位沒什麼發展性可言,做了四年的林姐幾乎每日重覆相同的事務,

……工作環境也算不錯啦!如果沒找到適合又好的,說不定,

穎真的會靠這份工作養到老就是了。

 黑貓-轉眼珠思考  

上過一些網站或討論板等,搜尋了關於公司的制度相關問題,

有些人認為工作還不賴、環境OK、同事相處融洽等,沒特休也不打緊;

而有些人認為,那是公司應該給的福利,必須爭取,但下場是資遣道別,

所以哩,各式各樣的說法皆有,無論如何,盡量思索到自己滿意的唄!

 

幾日觀察下來,上門辦理案件的客戶五花八門,從上流人士、權貴主管、

至平民老百姓均有,態度也都算還不錯,客氣以待不太大聲或壞脾氣,

也有那種什麼都沒搞清楚自己要做啥,就上門來訪的客人也不在少數,

總之,接下來的案件仍陸續進行,昨天下午稍微有空檔,

林姐指導了一部分較簡易的歸檔文書,也算多學了一點相關知識哪。

 啪啪~~  

事務所位於美麗島捷運站附近,騎機車大約 20 分鐘左右,

對穎而言,算是很NICE的距離了,雖然穎先前的派遣公司更近……XD

工時從 830 1800,不太算有休息時間,午間顧客上門,

必須以他們為優先處理事宜再用餐,老闆規定只能在公司裡吃午飯,

所以,都外出購買或打電話叫外送。

 

午飯後,倒是有給了穎出去散個步的消化時間,但要穎別走的太遠,

當下在內心OS:穎走路的距離遠近,是從美麗島站走到市議會站,

附近繞繞哪算遠,對穎這個每天皆快走 30 分鐘以上的人來說,真無謂。

下班時間一到,老闆不太會留人,大多 1810 就要我們清空辦公室,

因為他也想走人了……XDD

 Kitty-呃......  

這回算是進入一個新行業的全新嚐試與體驗吧!

沒有女王妹的那種程度,穎是絕對不會承認老闆的恐怖,

再加上經歷研究所時間的老闆一問三不知之試煉、

在學校系所單位待過近一年,當時大妖怪及小妖怪的地獄式體會等,

不知不覺中,成長了不少呀~~(遠目)

 

因此,老闆在罵人或碎碎唸時,穎會面無表情,偶爾回應一、兩聲,

例如:是、好的、我知道了、我了解了、明白了……等等,

他心情會好一點,但不是教您們當耳邊風,真的有些要聽進去才行哪,

畢竟,老闆開口的五句當中,至少有一、兩句是他最在意的關鍵元素,

裝死也要裝得像樣一點,別被叮得滿頭包唷。

 失神....  

這幾天算是通過初步的試用,接著,應該是一個月的期用期開始,

不打氣也沒關係,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,不用抱持太大希望!

這不是悲觀,而是看透人生……(更慘XD

 中彈!@@    

歷史上的今天:昨晚洪仲丘一案,18名被告全輕判,真的好XXX!

另外,凌晨馬來西亞航空自吉隆坡起飛至北京,機上共 239 人,

早上六點半未在北京機場抵達,得知飛機失聯,因油已耗盡?!(扯!)

最後通聯記錄於越寮該處,依照越南海軍少將表示,可能墜海了......

MY GOD!!! 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Vanya Hsu 的頭像
    Vanya Hsu

    幻穎居 Vanya's blog

    Vanya 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