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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6.28 在高雄市的台 X 大哥大之高雄林森直營服務中心,

辦理了 3.5G無線行動網卡。專案名稱:699型專案,MU-Q101型號,

資費方案為200型以秒計費,每月月租費699元,最高以800元計收;

如果轉換其他類型服務、消取3G無線上網包服務、退租或銷號時,

除所享之優惠立即終止外,並應補償台灣大哥大6000元。

 

然而,服務人員 P 小姐,當晚申辦時,說有七天的鑑賞期,

若有問題可以回直營門市詢問或退租、退換,

並未談及補償金6000元一事。

當晚回家使用時,發現並無如 P 小姐提過的速度及便利,

須等候將近一分鐘左右才能連上網頁。

 

與家人商量過後,隔天2007.06.29仍然覺得速度緩慢且收訊不佳,

加上 P 小姐說明了有七天的鑑賞期,為以防糾紛及償款的問題,

06.29晚上自己先聯絡了台灣大哥大的客服人員,

自己說明了因速度及收訊不佳的關係,想要辦理退租,

使用時間不到一天,該客服人員回應在此情況下是可以退租的,

自己又問:是否得償款6000元呢?

因為辦理至使用的時間仍在七天鑑賞期內。

該客服人員回應道:回原辦理門市退租即可,不必償款6000元。

 

結束該通電話,自己又聯絡了替我們申請的 P 小姐,

說明了同樣的狀況後,她首先是回答,是否要向總公司反應,

而家人的決定是想換成寬頻的較安全。

當下,告訴 P 小姐家人決定退租的事情,她也回應說可以退租,

不用繳償款金6000元。

 

問清楚說明白後,2007.06.30上午,

自己載著母親到高雄林森直營門市準備辦理退租。

P 小姐再次確認是否向總公司反應,請我們別退租,

而母親與家人商量後的決定仍想退租,

於是 P 小姐拿了申請書及3.5G網卡進入辦公室,

原以為他們將要辦理退租一事,半晌,

P 小姐與另一位門市人員走出辦公室,說明退租的話,

這兩天使用的費用仍得繳清才行,自己認為既然使用了,

就會負責這兩天的費用。接著她們兩人又走入辦公室,

一會兒出來後,卻表達若要退租,我們將得償款6000元。

 

當下,母親氣得與門市人員起爭執,自己也說出前一晚聯絡的事情,

不是說不用償款6000元嗎?

P小姐則改口回應:其實是要的。

但自己說出聯絡該公司的客服人員,他們的回答是不必,

為何現在才說要?

P 小姐和另一位門市人員說,可能是客服人員說錯了,

若要退租還是得償款6000元。

帶著困惑及不解,自己問道:不是有七天的鑑賞期,

為何沒提及償款金一事?

P 小姐立刻回應:那可能是我漏說了,正常的情況下還是要有償款金。

 

母親與另一位門市人員說了半天,該門市人員則回應說:

在網路線上購買的顧客,一樣有七天的鑑賞期,

但他們可以免去償款金的退租,如果是到門市辦理的話,

得付償款金6000元才行。

在那時,自己心想,原來網路購買的顧客是客人,

我們到門市辦理的不是客人,而是冤大頭!

鬧得不愉快,家人也不想償款6000元的情況下,

只好帶回家繼續使用著。

2007.09左右,有幾度因速度「0 b/s」及收訊零格至三格的情況,

導致開一個網頁將近二十分鐘的時間,連續好幾天沒有改善,

我們向網路的客服反應了數次,他們也來電了解實際狀況後,

2007.10初將事情作初步解決,但是,

仍舊偶爾會出現速度「0 b/s」及收訊零格至三格的情況。

 

2007.12.28星期日當晚至2009.02.25退租前夕,

網路的速度「0 b/s」及收訊零格至三格的情況依然常常出現,

開一個網頁需要將近五至十分鐘,其他的作業更不用多提及。

數次聯絡客服人員,他們的回應是,我們家附近的建築物太多而影響。

自己則回應客服說,我們在1011月使用時還挺一般速度的,

加上家附近沒什麼新的建築設備,怎麼可能突然導致問題。

 

再來,他們的工程師來電詢問狀況,

提出是否我們家的筆記型電腦網卡有問題、

電腦是否因中毒的因素導致網路連線。

因此,自己將整台電腦重灌,並使用一些程式測試網卡,

網卡顯示連線正常,電腦也因為重灌過的關係,所有功能均可正常使用,

沒想到,仍舊為速度「0 b/s」及收訊零格至三格的情況。

 

農曆過年前,客服人員表示,再給他們幾天的時間處理,

我們也不好意思一再麻煩,當下允諾他們,也希望他們盡快解決,

然而,農曆過年後,這件事情依然停在原點。

客服人員說,工程師有到我們家附近及門口測試,

表示還算正常,經由我們數次反應,他們打算進來家裡實際測試,

因為極度不穩定的速度,讓家人對此公司產生非常不信任的態度。

 

於是,於2008.02.06當天下午二點鐘,派了名工程師至家裡來測試網卡,

結果,工程師表示,的確速度不穩定且當天的連線速度屬正常,

尤其是樓下的狀況比樓上更不佳,說了網卡訊號弱。

也表示,在越多人使用的時段,將會越不穩定,因為同時使用網卡上網,

會導致網路塞車的現象。進行將近半個小時的測試後,

工程師也初步做了記錄,並回應說會回去再次處理這件事,

離開前給予了一條延長連結網卡的使用線,

請我們移轉至門口或窗邊使用。

 

但是,情況依然沒有改變,前天聯絡了客服人員,

他說他們會處理,並且要我們盡量別在尖鋒時段使用,

當下,有種我們顧客為何要委屈求全的感受,這樣子的服務品質,

我們忍受將近一個半月,仍然停留在原點的感覺,

更發現每個月的帳單還是得繳800元整。

 

我們自問,並非很優良的顧客,至少有做到帳單一來,照時交繳;

客服及工程師需要時間處理,我們也讓他們有時間去緩衝及作準備,

但也萬萬沒想到,一拖延再拖。

 

因此,2009.02.11 NCC會本部及高雄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,

先是以 E-mail 向南區監理處申訴,隔幾天,再以書面的方式,

寄至NCC會本部及高雄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。

幾天後,高雄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的人員打電話來詢問,

並且請我們補件,直說到網站上填寫就好,免得還要傳真。

但,我們直接回應:都上網填了數十次資料,就是無法上傳。

對方說了幾句,又回到請我們上網申訴,可能聽不懂我們的意思,

穎則再三強調:填完無法上傳!

 

對方又問,那我們是怎麼找到表格的呢?

穎淡淡的回應:到親友家下載,或者等上二十分鐘去下載一個Word檔。

最後,對方好像聽懂了穎的問題所在,請穎傳真補件。

到今日,穎依然不知道,是它們官方網站本身的問題,

還是穎家那時網路的問題,導致填了數十次申訴單均無法上傳成功。

 

所照的速度,已傳輸經常為0或632 b/s

已接收經常為 0 b/s。曾在工程師來時詢問過,

這兩個數字是網路在運作時的數據,而不管有無在運行網頁

,經常都出現速度「0 b/s」及收訊零格至三格,

感覺一點也沒有變得更好。

開一個網頁將近五至十分鐘、開一個信箱又要花費將近半小時,

還曾經幾次連線中斷,造成使用上的困擾…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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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anya 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